阿布扎比一女子校内会议辱骂管理人员,被判赔偿 7000 迪拉
据本地媒体报道,一名女子因在学校工作会议上辱骂高级管理人员,被法院判令支付 7000 迪拉姆赔偿金。
这一判决由阿布扎比家庭、民事及行政索赔法院作出。法院经审理认定,该女子在私立学校行政主管的同事面前对其进行辱骂,对这名主管造成了精神与心理双重伤害。
据《Al Khaleej》报纸报道,法庭记录显示,该行政主管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索赔5万迪拉姆的物质、精神及情感损害赔偿,并追讨诉讼费用与律师费。他陈述称,自己在与同事开会履行职责时,该女子未经通知突然到场,并对他及其他在场人员持续进行言语侮辱。
原告向法庭陈述,这起辱骂事件已触发刑事诉讼程序,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女子下达刑事处罚令。他强调,辱骂行为令自己颜面尽失、职业声誉受损,最终还导致他被这名女子所管理的学校解雇。
法院在判决书中披露,警方记录、公诉机关调查材料及相关提交文件均证实,事件发生在一场讨论学生庆典筹备的会议期间,该庆典预算约为 30 万迪拉姆。涉事女子闯入会场后,当众发表侮辱性言论,在场人员均清晰听见。法院判定,该女子所用言辞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与个人名誉的冒犯,属于公然侮辱和羞辱行为。同时指出,涉事女子未否认相关指控,且警方报告与公诉机关下达的刑事处罚令均已认定其行为属实。
尽管法院未支持原告提出的全部赔偿金额,但认定该行政主管确实遭受了包括痛苦、羞辱与情感创伤在内的实际精神损害。基于此,法院判令该女子支付7000迪拉姆赔偿金,以体现法院对损害程度的裁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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