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迪拜乞讨”引爆票圈,是一种耻辱
文/龚丽雯
这几天,
小龚在想要表重新进行一下职业规划,
只是工作地点,有点远,在
可惜呐,
还没等人家众筹到去迪拜的机票,
今天,迪拜的警察蜀黍却告诉我们——
小龚就不明白了,
乞讨讲的是“自愿原则”好伐啦
我自愿成为一名乞丐,
不论刮风还是下雨,
不论是健康还是疾病,
我都在迪拜等你,
直到警察将我们分离……
我乞讨又没碍着谁,
也没违法乱纪,
警察凭啥抓人 ?
但随着话题越炒越热,
小龚觉得不对劲了。
我讨饭,我碍着谁了?
据说——
先来普及一个乞丐常识
原生乞丐:由于灾害、疾病等其他原因无法维持生存,在一段时间内需要求助他人来维持自己的生存。当这样一个阶段过去以后会改变当下的生存方式,回归到正常的劳动中。
职业乞丐:把乞讨当成一种生活方式,无论生活状况如何,长期进行乞讨,以谋利为目的
小龚给你举个栗子:
人性是善良的,但也是自私的,这个认同伐。
在我们手头有两块钱的时候,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分给生活困难的A一块钱。可此时我们再面对生活更窘迫的B时,却很难将手中的另一块钱递出。
在现实生活中,职业乞丐和原生乞丐,就扮演着A和B的角色。
当我们因同情,将救济资金用在职业乞丐身上时,无形中就挤占了真正生活困难的乞讨者的资源,令他们得不到应有的救助。
职业乞丐没给社会带来任何创造,又伤害着整个社会的信任,还居然获得了一个超过社会平均收入的收入水准,真真是特么太不公平了。
我要饭,我乐意,我违法了吗?
你来咬我啊
1、为乞讨编造家人重病等理由来博取同情,涉嫌诈骗;
2、一些乞讨者恶讨强乞,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;
3、乞讨者在广场、车站等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影响公共秩序;
4、一些不法分子使出非常手段,使人致残,逼人乞讨,触犯刑法;
5、“生意红火”的场所被一群职业乞讨者划分“势力”,他们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驱逐出“势力范围”,产生丐帮“垄断”,高收入的背后隐藏着多重违法利益。
迪拜乞讨引爆票圈,是一!种!耻!辱!
睡觉睡到自然醒,数钱数到手抽筋。这种不劳而获和天上掉陷饼的际遇,小龚也是相当的艳羡。
但是,我一个人没出息不要紧,整个社会都释放出这样的情绪,真的是一个相当不好的信号。
1、职业乞丐的高收入是纵容好吃懒做,不符合正常的财富观。
2、会让那些自立自强的低收入者感到心酸与委屈。他们靠着自己勤劳勉强度日,无法得到社会帮助,脱离困境,而那些出卖自己的尊严和人格、欺骗他人同情心的职业乞丐却早已有吃有穿、发家致富,这是奇葩社会。
3、迪拜乞丐在票圈的引爆,折射的是勤劳、努力、创造这些基本的现代价值观念的衰落和扭曲,如果这种现象被普遍化和合理化,可能引发更多年轻人的模仿,严重破坏一个社会必要的善意和积极向上的情怀。
你怎么看?
(编辑修改:忻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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