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联酋颁布网络犯罪法修正案,最高罚款达400万迪拉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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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湾新闻dibaiqqt消息:阿联酋总统谢赫·哈利法·本·扎耶德·阿勒纳哈扬颁发了2018年02号法令,修订《阿联酋网络犯罪法》。联邦法令的第26、28和42条,2012年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有关条款作出调整。具体规定有,以煽动仇恨为目的,用计算机网络或以信息技术手段建立、管理、经营网站或发布违禁信息,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于50万-100万迪拉姆罚款。对于初犯,法院可裁定被告缓刑和电子监视,在五年内不得使用信息技术。第26条规定,为恐怖组织或任何未经授权的团体、协会或机构的利益而在计算机网络或信息技术上建立、管理或运营网站或发布信息的人,将处以10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不少于200万迪拉姆,不超过400万迪拉姆的罚款。第28条规定,任何人建立、管理或经营网站或使用计算机网络或信息技术手段上的信息,意图煽动、发布或传播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更高利益的信息、新闻或漫画以及任何其他图片,应处以临时监禁和不超过100万迪拉姆的罚款。第42条规定,在不违反“阿联酋刑法”第121条第2款的情况下,法院可在执行判决后根据联邦法令-第05号来裁定那些因网络犯罪而被判刑的外籍嫌犯是否被驱逐出境。
与本法令冲突的规定应及时废止,最新一期修订案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布。
责任编辑:拉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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