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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联酋增值税主要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条例

发表时间:2018-03-18 16:34:58  来源:迪拜全酋通  浏览:次   【】【】【
迪拜全酋通消息: 2017年10月2日,阿联酋内阁批准并颁布了适用于2017年7号税收程序法、2017年7号消费税法令和2017年8号增值税法令的行政处罚条例细则。不同于逃税处罚,行政处罚罚金最低不可低于500迪拉姆,最高不超过相关税额的三倍。罚金不可免除应税方的应缴税额,应税方享有对任何行政处罚提出上诉的权利。

迪拜全酋通消息:

2017年10月2日,阿联酋内阁批准并颁布了适用于2017年7号税收程序法、2017年7号消费税法令和2017年8号增值税法令的行政处罚条例细则。不同于逃税处罚,行政处罚罚金最低不可低于500迪拉姆,最高不超过相关税额的三倍。罚金不可免除应税方的应缴税额,应税方享有对任何行政处罚提出上诉的权利。
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主要包括:(单位:迪拉姆)
应税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记录公司业务和其它信息 第一次(1,000),其后每次(5,000)

应税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注册申请 (20,000)

应税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注销申请 (10,000)

应税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税务申报 第一次(1,000),其后的24个月内每次(2,000)

应税方未能提交正确的税务申报请求
第一种情况:第一次(3,000),其后每次(5,000)
第二种情况:应税方没有自愿报税,或在税务局审计审核后报税:应缴税额(50%)
应税方在接到税务局审计审核通知后自愿报税:应缴税额(30%)
应税方在接到税务局审计审核通知前自愿报税:应缴税额(5%)
应税方未能正确计算缴纳税额 未能马上及时支付税额的(2%)

缴纳截至日期7日后仍未能支付税额的(4%)

缴纳截至日期一个月后仍未能支付税额的(1%)

应税方在进口货物时不符合税法要求 应缴税额(50%)

应税方无法出具税务发票/相关交易记录 每张税务发票/相关交易记录(5,000)

应税方无法出具税收信贷凭据/相关交易记录 每张税收信贷凭据/相关交易记录(5,000)

应税方无法根据法律要求出具正确的税务发票/税收信贷凭据/相关交易记录 每张税务发票/税收信贷凭据/相关交易记录(5,00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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