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到其他电子设备的信息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
案例:
去年,我借给一个朋友10万迪拉姆。
我在他的银行账户存了钱,我有存款收据。
我们没有手写的合同,但是我们通过WhatsApp聊过关于借钱的事情,他承认他欠我钱,但是现在他却拒绝还钱并说他从来没有向我借过钱。
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吗?
韩尼律师回答:
根据你的问题,你有权利向你的朋友要回借款,你可以向法庭提供你们的消息记录,这可以作为法庭证据。但是如果你转发你朋友的消息到另一个电子设备上,那么这些消息就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了。根据2002年电子交易法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:法律承认以电子记录形式的任何文件和信息作为法庭证据,如果满足以下条款:
(a)电子记录无论是发送还是接收都必须是原信息,或者以原信息的形式准确的显示。
(b)信息需要可供后续的调查和使用。
您可以通过提交民事起诉进一步解决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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